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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本视频是众合教育柏浪涛老师讲解的2025年法考客观题精讲课程中关于抢劫罪的第二部分,重点讲解了事后转化抢劫罪的构成要件,包括三个轻罪的范围、三个目的以及实行行为,并详细区分了正常抢劫和转化抢劫,以及在共同犯罪中转化抢劫的认定问题,并结合案例进行了深入分析。

亮点

  • 💡 事后转化抢劫罪的三个轻罪范围,并非仅指三种犯罪行为,更强调行为的财产犯罪属性和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。 #法考刑法 #抢劫罪 #转化抢劫
  • 🎯 转化抢劫罪的三个目的必须是为了窝藏赃物、抗拒抓捕、毁灭罪证,否则即使实施了暴力行为,也不构成转化抢劫。 #刑法目的 #犯罪构成 #法律思维
  • ⚖️ 区分正常抢劫和事后转化抢劫的关键在于实施暴力的目的,是为了继续取得财物还是为了窝藏赃物、抗拒抓捕、毁灭罪证。 #抢劫罪区分 #行为目的 #定罪量刑
  • ⏱️ 转化抢劫罪的“当场”指的是时间概念上的紧密联系性,而非空间上的同一现场,持续追捕可视为时间上的紧密联系。 #当场性 #时空错位 #犯罪时间
  • 👥 在共同犯罪中,转化抢劫的认定需要考虑共犯与身份的问题,只有具备“犯盗窃者”等定罪身份的人才能构成转化抢劫的实行犯,并分析了不同情形下各参与人的责任承担。 #共同犯罪 #身份犯 #责任承担

思考

  1. 如何判断盗窃行为与后续暴力行为在时间上是否具有“紧密联系性”,从而认定为“当场”使用暴力?
  2. 在共同盗窃中,如果一方实施了超出原计划的暴力行为,导致转化抢劫,另一方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转化抢劫的责任?